1、档案防护内容之一 库房温、湿度要求
温、湿度要求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载体等因素区别对待。
特级、甲级档案馆宜采用空调或局部空调,乙级档案馆可采用局部空调。
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温、湿度范围 采暖期 夏季
温 度 14℃~24℃ ≥14℃ ≤24℃
相对湿度 45%~60% ≥45% ≤60%
各类技术用房温、湿度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用房名称 温度(℃) 相对湿度(%)
裱糊室 18~28 50~70
保护技术试验室 18~28 40~60
复印室 18~28 50~65
声像室 20~25 50~60
阅览室 18~28
磁带库 14~24 40~60
展览厅 14~28 45~60
工作间(拍照、拷贝、校对、阅读) 18~28 40~60
胶片库 拷贝片 14~24 40~60
母 片 13~15 35~45
视听、缩微等非纸质档案,除应符合上列表中规定外,尚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对外围护结构进行特殊设计。
在选定温、湿度后,每昼夜波动幅度要求温度不得大于±2℃,相对湿度不得大于±5%。
2、档案防护内容之二 防潮和防水
档案库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50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填实地面时,应有防潮措施。
2. 采用架空地面时,架空层净高不应小于0.45m,架空层下部宜用简易防水地面,并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15m,做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架空层上部的地面宜采取适当的隔潮措 施。架空层的外墙应做通风孔,风口处装金属网及可开启的小门。
3、档案防护内容之三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
档案库、阅档用房及其他技术用房,应防日光直射,并均应消除紫外线对档案、资料的危害。
档案库和阅档用房采用人工照明时,宜选乳白色灯罩的白炽灯。当采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
4、档案防护内容之四 防尘和防污染
档案馆的绿化设计,应有防尘、净化空气、降温、防噪音等措施。
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地区,其通风系统应采取净化措施。
锅炉房、除尘室、熏蒸室、试验室以及洗印暗室等用房的位置应合理安排,并结合需要设置通风装置。
档案库楼地面应光洁、平整、耐磨。其他内部装修、装具和固定家具等设计应表面平整、构造简洁。
5、档案防护内容之五 防蛀和防鼠
档案库管道通过墙壁或楼、地面处,均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其他墙身孔洞也应采取防护措施,底层地面应采用坚实地坪。
库房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且宜采用金属门或下缘包铁皮的木门。
档案馆应设熏蒸室或其他杀虫设施。
档案库外窗的开启扇应设纱窗。
6、档案防护内容之六 防盗
档案馆的外门及首层外窗均应有可*的安全防护设施。
特级、甲级档案馆应设防盗报警装置及视屏监视系统。
7、档案防护内容之七 防火
档案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档案库区中同一防火分区的库房之间的隔墙,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墙,防火分区间及库区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4.0h的防火墙,其它内部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不燃烧体。档案库中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特级、甲级档案馆的档案库、缩微用房、空调机房等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库区外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特级、甲级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应设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特级、甲级档案馆中的其他档案库房、档案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乙级档案馆中的档案库房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或非卤代烷气体灭火系统。
档案库内严禁设置明火设施。档案装具宜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制成。
档案馆库区建筑及每个防火分区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库区内设置楼梯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
档案馆内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建筑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