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档案研究会经费使用试行办法

发布人:钱杰生  发布时间:2019-01-19  浏览次数:664

江苏省高校档案研究会经费使用试行办法

2018.12.28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加强江苏省高校档案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财务管理,保障本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高校档案研究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日常财务工作由理事长领导,秘书长负责,秘书处负责研究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3. 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研究会的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4. 研究会设立统一账号,并由秘书处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设立相应明细账。

  5. 研究会收支严格按照研究会章程执行。


第二章   收入管理

  1. 研究会所有会费、活动收入均汇入研究会统一账号,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账内凭联单进账。

  2. 研究会收入包括:会费、有偿服务收入、捐赠、资助、利息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3. 研究会收入本着以会养会的精神,严格按照研究会章程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和挪作它用,严禁坐支、套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4. 各种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研究会统一核算。


第三章  支出管理


  1. 经费使用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2. 各项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开支程序,以及研究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开支范围,接受审计、监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审查。

  3. 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假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各项支出报销票据应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并按统一标准粘贴,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理事长核实签字后报研究会秘书处审查财务审核、报销。

  4. 支出发票审批:2000元及以下开支由秘书长审批,2000元至20000元支出由理事长审批,20000元以上支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再由理事长审批,然后凭发票按程序报销。

  5. 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教育部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6. 研究会支出是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需要所发生的各项开支。各片区组织的活动,根据活动规模,提交会议通知和签名,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以每年补助一次,补助金额为各片区所纳会费的15%

  7. 购置办公用品、设备等,发票列清单或另附盖章的清单。

  8. 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价超1000元的设备,建立固定资产帐。购置2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理事长审批,购置2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固定资产由专人保管,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9. 发票超1000元报销时,应当有经费预算,会议通知及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并提供相关服务单位银行账号,研究会以银行转账作为结算方式。

  10. 研究会账务支出程序:发票签字->会计制作凭证->出纳网络记账->复核(转账)。


第四章  会计核算


  1. 每月终了,秘书处要按时付结账、对账,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写月度财务报账;每半年的“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理事长统一审核;每年终了,秘书处要按时编写年度财务决算。要在次年的120号前将上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并报送理事长审核后,报理事会通过。


第五章  财务监督


  1. 研究会建立财务报告制度。收入、支出及存款情况,秘书处应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年度终了时对当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并向监事、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2. 秘书处每年应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上年度年检报告,并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3. 根据国家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实行财务审计制度。秘书处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本届理事会财务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向本届理事会做出报告。

  4. 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账清。并在理事长、分管财务副理事长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附则


  1. 本办法由江苏省高校档案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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